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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办、社区能“管”业委会?别搞错了!法定权责一文说清
发布人:mzl 发布时间:2025-10-30 6:27 来源: 访问:


很多业主在生活中会有疑问:小区业委会不作为,街道办或社区能直接罢免、解散它吗?答案很明确——无权!

无论是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,还是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,都没有权力直接决定业委会的去留。这并非凭空说法,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,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,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业委会的选举、罢免或解散。

那街道办和社区的角色是什么?其实是“指导者”和“协助者”,而非“管理者”。它们的职责是帮助业主规范召开业主大会、指导业委会依法开展工作,监督业委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,却不能越过业主大会直接干预业委会的存续。



如果您遇到业委会工作不力(如不公示收支、不维护业主权益等)的情况,正确做法是:

1. 联合小区其他业主,按照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,发起召开业主大会;

2. 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讨论、投票,依法作出罢免业委会成员或解散业委会的决定,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定程序。

反过来,如果业委会成员收到街道办或社区下发的“罢免通知”“解散通知”,也不必慌——这类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,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,维护业委会的合法权益,避免业主自治权被不当干预。

业主自治的核心是“业主做主”,业委会的权力来自业主,去留自然也该由业主共同决定。搞清楚权责边界,才能更好地维护小区集体利益~

#业委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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