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如果您遇到业委会工作不力(如不公示收支、不维护业主权益等)的情况,正确做法是:
1. 联合小区其他业主,按照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,发起召开业主大会;
2. 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讨论、投票,依法作出罢免业委会成员或解散业委会的决定,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定程序。
反过来,如果业委会成员收到街道办或社区下发的“罢免通知”“解散通知”,也不必慌——这类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,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,维护业委会的合法权益,避免业主自治权被不当干预。
业主自治的核心是“业主做主”,业委会的权力来自业主,去留自然也该由业主共同决定。搞清楚权责边界,才能更好地维护小区集体利益~
#业委会